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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11
2020年03月21日  

问:延迟复工期间的假期可否用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抵扣?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先行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用人单位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消假单等。

问: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能否参照不可抗力要求免除责任?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除非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问:租赁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虽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未明确涵盖“瘟疫、传染性疾病、政府紧急政策”的情形下,合同相对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相应责任?

答: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之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包含瘟疫、新冠病毒情形,但是根据上文的界定,新冠肺炎疫情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且该因素对于合同履行产生不能履行、履行受限情况的,相对方可以援引法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相应免责。

问:对于商场、门面、酒店、厂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是否应当免除该期间的全部或者部分租金(固定租金方式)?
答:可由租赁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减免及减免的比例。参考2003年SARS疫情后爆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不同法院对受到疫情影响的承租人应适当减免部分租金已经有一定共识,即应当结合受影响的情况适当减免。具体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应当免除全部或部分租金,需区分情形对待:(1)如果租赁合同本身对于因疫情影响下减免租金、变更租金有相应约定,依合同约定处理;(2)若无相关约定,考虑到本次疫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性,及SARS疫情的相关司法实践,建议租赁合同双方本着利益均衡和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分摊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承租方不能在相关出租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拒绝缴纳全或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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