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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9
2020年03月15日  

问题1.承租人以受疫情影响为由逾期交纳或拒绝交纳租金,是否构成违约?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经营使用,但承租人在未与出租人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以疫情为由逾期交纳租金或拒绝交纳停业期间的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

问题2.受疫情影响,商铺租户是否有权要求减免租金?

答:若双方的租赁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即可;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则需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减免事由。“非典”时期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条文现已失效,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


规定,若租赁合同能继续履行则可按公平原则调整,若不能继续履行则可按照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减免责任。2003 年“非典”期间发生的类似案例的判决中,大部分法院支持了减免租金的诉讼请求,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等,也有少数法院并未支持减免租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疫情造成的损失在正常的经营风险范围内。

建议: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减免租金的要求,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文件,以避免因单方不交或少交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待疫情被有效控制后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作为出租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收取租金的方案,一方面可稳定商户的信心、增强商户对于业主的认可度、获得社会和與论的积极评价,另一方面,也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诉累。

问题3: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对诉讼案件时效的影响?

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发生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仲裁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事宜与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的规定相同。

问题4.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虽然上述司法文件已失效,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且本次疫情比2003 年“非典”疫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在疫情发生前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见的,也无法避免、克服疫情的发生及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故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就该合同而言,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问题5.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若合同确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无法正常履行的,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免责的范围仅限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实施所涉及部分,合同一方确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留存相关凭证,证明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2.合同当事人因本次疫情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将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无法履行事项、免除责任等通知合同相对方。通知需按双方已签署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发送,若无约定方式,可采用书面、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发送通知,并保留发出通知和合同相对方收文凭证。(可将各级单位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的文件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发送)。

3.本着促进交易、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双方可协商补救措施、变更事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再按补充协议履行合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保留相应凭证。

4.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疫情发生后的迟廷履行不在免除责任之列;本次疫情发生后,一方可采取措施减轻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而不采取,进而导致受损的,对于该部分损失不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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