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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8
2020年03月13日  

问:复工日前,企业可进行工作吗?

答:“延迟复工”不等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期间可采取在家办公的方式进行生产工作。需注意的是,企业如要求员工正常到岗、强行复工,或将承担:1、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企业强行复工,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3、刑事责任。企业强行复工,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

问:法定假期结束后、延迟复工结束前,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在工作时间及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复工后、疫情结束前,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答: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可申请特殊工时,也可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在避免加重疫情的前提下,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问:复工后、疫情结束前,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正常安全生产?

答:除特殊岗位既往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保护要求外,企业还应从信息搜集、制度建设和安全防护三方面采取措施:1、信息搜集。通过企业内部渠道对员工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假期所在地、身体状况、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在前述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岗位和员工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2、制度建设。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在疫情期间的请假休假制度,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办公场所定期消毒和出入检查等事项的制度;员工不服从疫情期间特殊安排的违纪处理制度;员工出现不适症状的应急预案制度等。
3、安全防护。对于必须到现场的工作,企业可做好各项防护用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等个人防护品,通行出入的点检、体温测量和登记、办公场所统一的消毒材料和工具等。此外,除必须到现场工作的岗位外,建议企业尽量要求员工采取自我隔离、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

问:复工后、疫情结束前,企业还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配合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采样、技术检验;服从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此外,还应当密切关注和及时跟进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新规定,从而适时调整、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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