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与此同时,它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你知道民法典基本原则是什么吗?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民事主体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六、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持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