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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019年12月04日  

宪法是立国之法宝、强国之重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规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养成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

我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现实成果的确认、未来发展的指引,是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根本法的确认和保障,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得到不同时期宪法的确认和保障。《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华民族站起来的革命成果,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引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1982年宪法及其后来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肯定了中华民族富起来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成果,引领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伟大实践。2018年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宪法修改,是新时代引领和促进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国家根本法依据,必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自信,本质上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就是要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人民对于宪法的自信,在根本上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自信,来源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坚定宪法自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自信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中华民族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宪法历史基因、民族血脉、政治灵魂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根基所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政治根基不动摇的理念,保持头脑清醒,不在根本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二、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一些西方国家以司法为中心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我国宪法实施通过政治和法律两种方式进行。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政治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地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有国家机关都负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的法律责任,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执政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当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不断强化全国各族人民对于宪法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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