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促成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高公寓服务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寓管理
1、学生必须按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
2、住宿人员凭相关证件出入,非住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
3、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须经宿舍管理员检查后予以登记放行,不得将违禁物品带入学生公寓。
4、学生须加强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关好门窗,防止被盗丢失。
5、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动用公寓消防设施;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等电器。情节特别严重或屡犯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寓公共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7、住宿学生实行值日制度,各宿舍应按照要求推选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卫生、值日等工作,积极组织本宿舍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8、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内务放置须按标准化定置执行,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
9、坚持每周卫生大扫除制度,全体住宿人员须按公寓管理员安排参加公寓卫生清扫工作。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种资助的依据。
10、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严禁在宿舍打麻将和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严禁在公寓非法集会、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和从事任何形式的违纪活动。
12、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经商、张贴广告和从事推销活动。
13、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聚众起哄、打架斗殴、乱砸乱烧、大声喧哗、猜拳行令和酗酒。午休和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
14、学生公寓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迟归学生须主动登记并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严禁住宿学生夜不归宿。
15、周末及节假日,住宿学生离校后须按时回家,仍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当晚21:00前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16、住宿学生中途退宿须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系部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17、宿舍的公物设施配备由学院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
18、发生水电故障和公物、门窗、锁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安排维修。
19、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20、住宿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将自行车放在宿舍。
21、每学年开学,学生须按时交纳住宿费。
二、违纪处理
学生在公寓严重违纪由学生管理部门处理,公寓管理人员需及时到达现场并阻止事态发展,同时按照报告制度,要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并通知相关系部学生管理部门。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1、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一学期累计7次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公寓熄灯后迟归,一学期累计10次以上者;
3、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不听劝阻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4、在宿舍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
5、随意向外乱扔东西、污染公共卫生、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6、在学校寝室及公寓区域经商和张贴广告者;
7、翻窗(墙)逃宿者;
8、在宿舍违章用电或烹饪食物不听劝阻者;
9、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
10、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不听劝阻者;
11、不服从管理,威胁公寓管理人员或故意顶撞、无理取闹者;
12、内务零乱,在限期内不整改者;
13、在宿舍内聚众酗酒、赌博、抽烟和打架斗殴者;
14、在公寓内撬门、扭锁、偷窃、敲诈、诈骗者。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严处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1、纠集校外人员闯入公寓殴打他人;
2、无论何因,殴打公寓管理人员;
3、在公寓敲诈勒索、仗势欺人者;
4、在公寓盗窃他人财物造成极坏影响者;
5、擅闯异性公寓不听劝阻者。
三、奖励
(一) 文明宿舍
1、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地面卫生:30分,用具卫生:10分,门窗卫生:10分,床铺卫生:20分,违纪情况:20分,公物卫生:10分。
满分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有资格评选文明宿舍。
2、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根据宿舍卫生检查标准,每周检查一次宿舍卫生,计算出宿舍每周所得分数;
2)根据宿舍每周所得分数,计算出宿舍每月平均分;
3)剔除有违纪现象的宿舍,评出每个公寓得分最高的两个宿舍,即为文明宿舍;
4)文明宿舍每月评比一次,每月的月初学院对文明宿舍颁发流动红旗、奖品以资鼓励。
(二)文明公寓
1、文明公寓评比办法
1)根据文明宿舍评比办法评出每个公寓的两个文明宿舍,计算出总分数,分数最高的公寓即为文明公寓;
2)文明公寓每月评比一次,每月的月初学院对文明公寓将颁发流动红旗以资鼓励。
(三) 学生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参加公寓学生自我管理活动且成绩显著,在维护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的管理中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寓管理部门报学生工作处给予表彰奖励并通知所在系部。
1、文明宿舍除给予奖励外,成员按规定加操行分;
2、经批准的免检宿舍一学期能保持者,按文明宿舍对待;
3、见义勇为,制止并举报宿舍发生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损坏公物、违章用电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抢救扑灭宿舍火灾表现突出者;
5、举报、提供宿舍的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信息,
查实无误者;
6、舍长工作突出者。
四、退宿程序
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须在所属系部学生管理部门领取《学生退宿登记表》,家长、班主任、系部学管部门签署意见,公寓主管签字同意,宿舍管理员核对公物并签字后,学生持《退宿登记表》办理退宿手续。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