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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保险的办理和理赔程序
2015年03月20日 学生工作处 

 

学生意外保险的办理和理赔程序

 

一、学生入校后在财务处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每年9月(春季生为每年3月)由学院统一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二、办理保险具体要求及理赔程序:

1、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和学生工作处报案,普通意外或疾病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交理赔资料。

2、学生应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三甲及以上)诊治,非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承担。学生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经过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同意,自行转院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3、学生在治疗结束后一周内,本人或家长向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由学院统一交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学生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 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发放的理赔申请书;

(2) 事故经过说明,班主任签字、系部盖章

(3) 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 学生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及开户时间

(5) 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原件;

(6) 住院病历原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长短期医嘱单;

(7) 诊断证明(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8) 如在其它机构已报销需提供医疗分割单。

5、材料经保险公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递交资料时间:学生在每月15日前交所属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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