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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20日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办法

 

为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41号)和《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具有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全日制学籍的一、二、三年级统招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按年度缴费,个人缴纳2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5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

三、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一年,从当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

四、待遇享受范围

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五、参保程序

1、需参保的统招生在开学报到时将本年度医保费交班主任处,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家庭的统招生需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班于九月三十日前将费用收齐交财务处。

2、中途参保的学生需缴清前一年度的全额保费,如果是从社区医保转过来的学生,只需缴纳本年度保费。

3、各班主任做好参加大学生医保学生的信息统计,填写《统招生参保学生汇总表》和《统招生参保学生情况一览表》,新生班级的班主任要填写《个人信息导入表》,九月三十日前将参保学生信息和缴费收据交各系部,各系部审核无误后将参保名单交学生工作处。

4、不参保的统招生要求填写《个人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情况说明》,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系部,系部汇总盖章,连同参保名单一起交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将说明返回各系部保管。

5、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部提供名单在大学生医保系统上进行数据操作,将信息上报大学生医保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按要求缴纳本年度参保费用。

6、打印大学生医保证,贴照片并加盖钢印,发放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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