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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03月20日 学生工作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体现社会、国家、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细则。

一、贫困生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由学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证明以证实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属实。

2、主要对象:

积极上进、生活俭朴、遵章守纪、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孤儿,无法得到直系亲属有效资助;

(2)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父母下岗,所在单位不能提供帮助,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者; 

4父母残疾或多个子女上学,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者; 

5)家处少、边、穷地区,父母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者; 

6)家中遇到重大灾难,经济损失惨重,学生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业者;

(7)情况的特别困难者;

3有如下情形之一学生不能或不优先申请国家资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2)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违纪处分者(一学年内)

(3)在校期间,有不良嗜好(如经常通宵上网、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或有高消费倾向,使用奢侈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饰品、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等)者;

(4)在贫困生资料办理过程中,出具假证明、假材料者;

(5)将资助资金用于非学习、生活开支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系部认定工作组、系部评议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盖章的《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资助证明》,三年制统招贫困生需交《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其余贫困学生只交《资助证明》

2、班级评: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按照本细则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后向全班同学进行通报,并将最终结果上报系部,同时上交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

3、系部认定:将各班提交的贫困生资料进行认定认定内容主要是对班级的总人数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实性个人其他情况以及各班级在操作过程中的规范性进行核实,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系部公示:系部认定通过后,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提出质疑,系部应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审核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系部提交的贫困生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召开学院资助资料审核会,各系部资助管理人员交叉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同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其它规定

1贫困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即每学年都要对贫困生档案进行一次更新,新增的贫困生都要按以上程序准备资料,对于次申请的学生再次填写《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资助证明》,对于本院转专业的贫困生也要提交材料作出相应的说明班内每学期要进行贫困生班级考核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生活俭朴、无奢侈品、无不良嗜好支持学院、班级各项工作。学院要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档案作出相应的调整。

2各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如出现违规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

3每学年开始就应受助贫困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表现,

在本班做出民主评议意见,对该生的贫困生资格以及各种资助的发放做出调整。

4学院每学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家访、电话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形式

5、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便学院做出调整。同时要感恩回报学院,回报社会,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义务劳动,参加不低于两次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准有涂改的现象,每个项目要按要求清晰逐项填写完整,不准有空余项目,否则视为无效。

2家庭成员仅限于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并写清情况。如有学生家庭分担生活困难的其他直系亲属,也要详细填写。

3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资助证明》要由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县镇(街道办)、乡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没有签字、盖章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为无效,不得申报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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