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学院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学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资助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和修改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全面领导学院资助工作,审核、批准受资助学生名单。
第四条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资助管理办法,积极、广泛宣传相关制度与政策,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系部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设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分管系部奖助学金的认定和评议工作。系部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设在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认定工作组:系部领导任组长,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等任工作组成员,负责奖助学金工作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学生管理人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奖助学金工作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资助类型、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我院招收学生的层次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资助:
一、西电公司机电学院国家助学金(三年制统招生)
(一)资助对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部分统招生。
(二)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它(注明详细原因)。
(四)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1、《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助学金申请表的背面);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镇(乡)政府(街道办)、县(区)民政局三级公章;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等)。
二、西电公司机电学院国家助学金(五年制高职)
(一)资助对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陕西省43个贫困区县农村户籍(不含县镇)、其他区县农村户籍(含县镇)及城市户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照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助学金申请表的背面);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镇(乡)政府(街道办)、县(区)民政局三级公章;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等)。
三、西电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陕西省43个贫困区县农村户籍(不含县镇)、其他区县农村户籍(含县镇)及城市户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照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助学金申请表的背面);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镇(乡)政府(街道办)、县(区)民政局三级公章;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等)。
四、西安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西安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陕西省43个贫困区县农村户籍(不含县镇)、其他区县农村户籍(含县镇)及城市户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照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3、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助学金申请表的背面);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等)。
五、西电公司机电学院免学费补助(五年制高职)
(一)资助对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6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在校生中一、二年级及三年级部分学生(按三年级学生农村户籍人数的50%确定)中的农村户口(含县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城市户籍人数的15%确定)。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免学费申请表的背面);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六、西电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6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在校生中一、二年级及三年级部分学生(按三年级学生农村户籍人数的50%确定)中的农村户口(含县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城市户籍人数的15%确定)。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免学费申请表的背面);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七、西安技师学院免学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西安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部分学生。
(二)资助标准:高级工每生每学年3600元、中级工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在校生中一、二年级及三年级部分学生(按三年级学生农村户籍人数的50%确定)中的农村户口(含县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城市户籍人数的15%确定)。
(四) 需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免学费申请表的背面);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第六条 同类国家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不能或不优先享受国家资助的详细情况,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章 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
第八条 国家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政府下达国家资助财政预算和资助名额后,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需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申报、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国家资助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