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介绍
学院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评估,是西安市首批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学院目前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二、证书查询方式
考生经认定考核合格后,由我院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认可),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
三、认定计划
序号 |
职业名称 |
认定等级 |
报名时间 |
认定时间 |
1 |
汽车维修工 |
1、2、3、4、5 |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
2 |
车工(数控车床) |
1、2、3、4 |
3 |
钳工 |
1、2、3、4、5 |
4 |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
1、2、3、4、5 |
5 |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
1、2、3、4、5 |
6 |
电工 |
1、2、3、4、5 |
7 |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
1、2、3、4、5 |
8 |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
1、2、3、4、5 |
9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1、2、3、4 |
10 |
保育师 |
3、4、5 |
四、报名须知
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注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1、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中级工(下列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高级工(下列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技师(下列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高级技师(下列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PDF电子扫描件一份。
2、本人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及PDF电子扫描件一份。
3、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一张(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_身份证号码,jpg图片格式,大小要求在50KB以内)。
4、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照片页和成绩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PDF电子扫描件一份。
5、按工龄报名者请携带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龄证明原件1份、社保证明1份及PDF扫描件各一份。
(三)报名信息收集:微信扫一扫即可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五、其他考试注意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提前另行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不设退费和延期处理,下次报名须重新缴费。
(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论文答辩考试,合格一科者成绩可保留1年,一年内可报名参加补考,且只能参加1次补考,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则之前成绩作废,下次考试需重新报考三科。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西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二)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 029-33354700
杨老师 15991656433
鲁老师 18292927799
电子邮箱 449142085@qq.com
西安技师学院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1、申报条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2、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