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及家长:
根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市民发〔2021〕81号),为有效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对西安市民政部门教育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二、资助标准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三、办理程序
教育资助实行属地化管理。
1.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2.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已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已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卫健部门对是否是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审批: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2)家庭不能拥有商品住房或住宅两层楼房以上的。
(3)家庭不能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营运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
(4)家庭不能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
附件:1.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2.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西安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核表
区县 镇(街)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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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岁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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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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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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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校 (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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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校类型 (本科/大专/中专、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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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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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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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 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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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 |
/ |
家庭住址 |
社区 小区 栋 号 /( 村委会 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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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编号 (低收入卡编号/特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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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学生属于我镇(街)现在册(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经审查,该学生属于被国家承认的大学 0科(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经审查,同意为该学生发放教育资助金 元。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镇(街)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各一份存档。
附件2:
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区县 镇(街)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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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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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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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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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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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校类型 (本科/大专/中专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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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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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址 |
村委会 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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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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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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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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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学生属于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女孩家庭。 审核人(民政): 审核人(卫健):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卫健部门意见: 经审查,该学生属于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经审查,该学生属于被国家承认的大学 科(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经审同意该学生发放教育资金 元。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镇(街)卫健部门、区(县)卫健部门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