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系部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招生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我院监督电话:029-33199016、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 029-88360286转8602)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学校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材料保管
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学校,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
四、工作要求
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在疫情期间各部门要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准备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复审时间待教育部门确定开学及暑假时间后再行通知。
特此通知!
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付佳杰 029-33199016 )
附件: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7.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8.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9.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