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20届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西安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时间
2019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请表
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学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安全。)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各学校应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各学校报送申请汇总材料
1.《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2份(见附件7),电子版发至xacybf@163.com邮箱;
2.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公示文件2份;
3.《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8);
4.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5.学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二)材料保管
各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学校,由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按照文件要求,补贴发放工作须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咨询方式:
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29-33199016
西安技师学院
就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