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的户籍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师生,根据西安市发改委和市户政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在符合西安市户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师生户籍的迁入、迁出采取自愿原则,学院不做强制要求。
二、新进入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户籍迁入、迁出。
1.在我院工作的新大学生教工,如需将户籍迁入学院,需将本人户籍卡、报到证、人控卡、两张一寸照片交学院办公室人事员,同时将本人身高、血型用铅笔标注在本人户籍卡上。
2.留校工作学生如需将户籍迁入学院,高级工大专班毕业生须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方可持相关手续到学院保卫处申办。相关手续详见《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同时将本人身高、血型用铅笔标注在本人户籍卡或迁移证上。
3.迁出程序:教职工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本人户籍卡到桃园路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新招录统招大专学生户籍迁入。
1.统招学生按个人自愿原则,决定是否迁转本人户籍。成招学生不办理迁户。每年迁户学生对象为当年新生,其它及往届学生不予办理。
入学前原户籍关系在西安市九区(碑林、雁塔、新城、未央、灞桥、莲湖、阎良、长安、临潼区)的统招学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农业户口的学生如要转为非农户口,可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申请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就地农转非。
2.入学前户籍关系在西安市九区以外的应届统招学生,如需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入学院,需将本人户籍迁移证、统招录取通知书、一寸照片两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班级、身高、血型)、20元人民币,交班主任老师。收齐后,以班为单位交保卫处指定人员。
3.迁入学院的统招新生户籍关系为非农业户口(但非西安市正式居民户口),落户于学院学生集体户口上,毕业后一年内须迁离学院。
鉴于目前国家对农业户籍人员有多项优惠政策,学院提醒符合转户应届统招新生慎重考虑迁转本人户籍,一旦申报迁转再想迁回将困难重重。
4.新生迁户资料收集时间每年截止于当年10月15日,过期不予办理。
四、毕业学生户籍迁出。
1.学生毕业后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将本人户籍迁出学院集体户。
2.户籍迁回家乡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本人户籍卡——到安置办领取报到证——到桃园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3.户籍前往工作单位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本人户籍卡——到安置办领取报到证——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以上规定望师生认真阅度、了解知晓。
2010.11.29
附: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
一、申办条件:
西安市(含九区四县)生源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凡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1、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申办程序: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供审核:
1、用人单位介绍信;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技工学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省、市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劳动技能鉴定审批表(核原件,留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6、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户口卡,技校毕业生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技校毕业生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
4、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地点
(一)市发改委社会处: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咨询电话:87295422
(二)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点:环城西路中段警务大厅。 咨询电话:86751903